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一批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日期:2024年04月10日 09:5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发挥劳模和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工[2024] 2 号),校工会决定在校内开展第一批校级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排头兵领衔。至少有一名劳模或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授、各级工匠、“三八”红旗手、五一巾帼标兵获得者等领衔;领衔人在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有专长,并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创新团队。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3、有场地经费。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地(),配备有可供正常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信息网络、器材工具、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经费。

4、有创新项目和成果。有明确的攻关方向、创新目标,每年至少有1项省(市)级以上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完成1-2项得到有关方面认可或认定、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成果。

5、有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有开展创新活动、科研学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和转化、人员考评激励、内部日常管理等完善规范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团队运作规范。

二、申报名额

请各单位、各部门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工作室。已命名为校级以上创新工作室的,不再申报,由校工会直接命名。

校工会将成立专家评审组,采取听取经验介绍、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将对被推荐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对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团队,校工会将进行校级创新工作室命名,建设周期内(两年)给予1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要求,认真进行评比筛选,择优推荐申报。校工会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创新工作室命名时,原则上从校级创新工作室中择优推荐。

2.报送材料及时间:请各单位于430日(星期二)17:00前,将《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5 张工作室相关宣传照片(主要反映工作场景、开展活动的情况, 照片像素不低于 3M),以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至校工会组织女工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秀梅  联系电话:66367894

邮  箱:ghzzb@swjtu.edu.cn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511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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