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日期:2014年06月26日 20:52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西交工[2012] 8 号

 

 

 

关于办理六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是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西南交通大学第六届第三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经过征集、审理程序,立案60份。按照学校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为提高办案工作质量,特提出要求和建议如下:

    

    一、 办理要求

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请认真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对于能够解决的,要组织力量加以解决;对由于客观因素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计划,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限于职权、政策等无法解决的,也要向提案人、教代会代表解释清楚。

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正在(已经)落实的提案能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时间,对不能落实或暂缓落实的作出合理解释。

    二、 格式要求

提案承办单位在提案答复时均需填写指定格式的纸质与电子稿,纸质稿答复一式两份,一份给提案人,一份给提案工作委员会。答复意见中请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须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请于办公网化下载(详见附件)。

答复中须注明“办理结果”:分为“正在落实”、“已经落实”、“暂缓落实”和“无法落实”。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落实”的提案,在办理结束后要进行再次答复,把跟踪办理情况向提案人作进一步说明。

三、时间要求

请各承办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提出处理意见,将已经办结书面答复送达校工会组织部(九里校区行政楼518),同时将电子稿发送给提案委员会秘书冉彬彬(邮箱jdhta@home.swjtu.edu.cn,联系电话:87600053)。提案委员会将呈请主管校领导审核。对于承办提案超过10份的单位,或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期限之内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期,但应在年内办复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四、 对办理提案的建议

   1、 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提案,建议根据校领导批示意见,由主办单位牵头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议解决方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主管校领导批示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

2、建议承办单位主动加强与提案代表的沟通,找提案人当面征求意见、分析讨论、面对面沟通,力求缩小代表与承办单位在认识上的差距,使得双方都能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了解真实情况,以求得对提案最好的处理办法。

3、对于需要办理多份提案的承办单位,除集中处理答复的情况外,建议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将已经办理结束的提案答复意见陆续送达校工会,以便加快工作进程。

 

提案委员会收到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后,将报主管校领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答复结果将送交提案代表和所属教代会代表团,并对提案人进行提案处理结果的满意度测评。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提案处理的质量,组织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等。提案办理期间,提案委员会将把工作进展信息动态向教代会报告,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          

请各提案承办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和建议办理提案,特此通知。

附件:

第六届第三次教代会提案答复统一格式

 

 

西南交通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代章)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