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主体意识的调研 ——来自某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个案研究

日期:2014年07月02日 22:03 点击数:


摘要:教代会代表主体意识的缺乏将导致教代会工作的低效,不利于高校的民主管理,并对高校的民主监督造成消极的影响。本文在对西南地区某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调研小组对代表参会过程的观察,描述了该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主体意识淡薄的表现形式,分析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强代表主体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主体意识、职责、实证研究

 

一、问题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我国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化工作方式,以担当广泛了解教职工的基本诉求,尽力为教职工群众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办实事;参与学校管理,在教代会上表决校长报告,通过财政预决算的责任。教职工代表只有积极有效的代表教职员工,学校工会才能真正成为教职工的代言者,履行好高校民主管理的职责。

2011年,一份对某高校覆盖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的135位教师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显示,教师通过教代会代表反映诉求能够得到反馈的比例仅为9.4%.这样的反馈效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所以有不少教职工认为学校工会做不了什么事,工会就是一个福利机构。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想通过实证调查了解教代会代表是如何认识他们的职责,又是如何履职的。我们在2012年春季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对会议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代表总人数为262人,实到225人。小组讨论时,调查组成员分别对10个团进行了现场问卷填写,共发放问卷110份,回收105份,其中有效问卷为97份。

调查小组在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时,曾对教代会代表主体意识相关问题与被调查者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行政代表或教师代表等因素用交叉列联的方式进行因子分析。因为各项因子分析结果都呈弱相关或无相关关系,故文中舍弃了因子分析,下文将直接运用对各题的百分比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结果

1、代表意识

教代会代表主体意识的最基本要求是了解自己是“代表谁”。教代会代表并非代表他自己,而是代表校内他所在单位选他为代表的教职工群众。教代会代表工作的目的应该始终是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努力增进教职工群众的福利。要实现这个目标,教代会必须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也就要求代表们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我们在问卷中设置了第3题:“作为教职工代表,您履行过哪些责任(可多选):”结果是:有近40%的教代会代表从未为教职工提过提案;30%的代表甚至不参与表决校长报告。这表现出对教职工诉求的不在意和对学校的管理工作的漠不关心。客观来说,学校的管理并非完美,则教职工群众总是有完善管理和增进个人或群体利益的需要的。那么,代表若不为教职工群众提提案,至少说明这些代表平时并没有真正关心他所代表的群众利益,也不认真思考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即使是一般教职员工这也不是一个积极的集体认同状态,更何况作为一个代表最起码应该知道代表具有上下通达情况的责任。

2、履职的意识和行为

在本次调查中,教职工代表们履行职责程度最高的是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有95.88%的被调查者选了该项。相对而言,选择“表决校长报告”的却只有70.1%,为教职工提议案的也只有61.86%;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宣传、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两项分别仅有47.42%47.42%,人数尚未过半。这说明这些代表仅把教代会当成一个例行会议的形式走过场,而没有认真对待自己作为代表应有的权利,更没有深刻反思自己代表广大教职工群众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此怎能维护教职工群众的权益,更何谈增进教职工群众的利益。这也反映出代表主体意识不强,参与意识也不强。

在“您知道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工作程序吗?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吗?”这题中,选择“十分了解”的代表仅有12.73%,选择“了解”的有64.95%,选择“了解一点”或“不怎么了解”的分别有20.62%和2.06%。如果代表对教代会的职责没有清楚的认识或了解,怎么能够希望他们可以积极地履行职责。可见,在代表履行职责方面,代表的意识和行为都还不太到位。

3、观察所见

教代会代表分团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学校财政报告时,调查小组分头对各团进行了问卷发放调查工作。我们在各团讨论会上的所见,形成了进一步的观察认识,这些认识也证明了问卷的统计结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出勤率约为85.88%,而分团讨论,也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学校管理代表群众意见讨论时的出勤率约为71%。换句话说,也就是约有14.88%的代表即使参加教代会也没有参加分团讨论。

我们的观察与问卷调查相吻合,近95%的代表知道自己应该参加会,却有近半的代表不知道参加会议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参加讨论,发表意见。还有两个小组没有按大会的要求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会上,多数组的多数代表都在围绕大会的两个报告进行讨论,也有的小组和代表在聊与之无关的题外话。从出勤率和讨论发言中我们还是看到了部分代表对代表职责懈怠的情况。

 

三、主体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1、代表意见表达的被形式化

教代会代表意见表达的被形式化是代表放弃表达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被形式化主要体现在代表讨论的意见被没有回应地对待,没有相关部门或人员来作出任何说明或回应。代表的提案也越来越形式化,能够解决问题的较少,多半只是解释,简单讲明情况。换句话说,就是告诉你,我有困难,解决不了问题。

形式化最显著的表现是对校长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通过。目前校教代会的表决形式仍然采用举手表决。和鼓掌表决一样,事实上举手表决使教代会代表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鲜有代表可以完全不考虑他人的看法,冒着得罪上级、得罪朋友的危险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意愿。从而导致某些即便并不符合教职工真实愿望的议题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虚假”通过,不举手的人也会被淹没在众人的手臂中。

再者,在举手表决的过程中,从众心理也会对提案的真实性造成一定的影响。从众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1]而所谓从众现象,指主体对于某种行为要求的依据或必要性缺乏认识与体验,跟随他人行动的现象。[2]也就是说,有的代表即使举手也不一定反应了自己的真实意见。

在代表主体意识本身不强的情况下,这种形式化的程序安排,从中显而易见举手表决的消极影响。在举手表决中,代表们一般不会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是怀疑和改变自己的观点和判断,或者顺从多数人的意见,朝着与群体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方向变化,这样就产生了从众现象,则表决结果的可信性和有效程度都是值得质疑的。

形式化还表现在教代会要通过的两个报告上。校长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这种概括性使报告言简意赅,有利于节省报告时间,减少代表厌烦抵触情绪。然而,这种概括性却也使代表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问题。例如在《某大学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第四部分“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里,内容就具有高度概括性。如第3条“加强教代会代表的队伍建设,加强教代会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3]到底如何加强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呢?加强教代会代表履职培训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和时间规定是什么?为了完成这项任务,什么人应该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这些基本信息在这里完全没有答案。对于学校财务报告,代表们更是有不少疑问,分团讨论时成为大会讨论任务外,代表们最热衷的话题。但,因为不明其义,讨论与表决都有了走形式的成分。

2、对教代会地位和作用的认定不足

目前从学校领导到代表,再到一般教职工,对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尚有不足。本次调查中,有17.53%的代表认为教代会工作“任务过于繁重,需要各方加大重视和支持”,43.30%的代表认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力量弱,解决问题的能力差”,有30.93%的代表认为教代会工作的难点在于“各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不够”。由此可见当前高校校领导对教代会尚缺应有的重视。

教代会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得看代表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办事效果,而办事的效果不仅与办事能力有关,也和任务的操作性有关。教代会的目的和任务在有关报告中概括性过强,就会导致工作任务缺乏具体性和操作性。没有具体规定各部门要做什么,目的是什么,时间限制在什么范围内,就给了各部门互相指望搭便车或互相推诿的空间,工作效率也因此得不到保证。换句话说,教代会代表本来就只对参加会议的工作是明确的,对老师们有问题该如何反应,找哪个相关部门反映却不清楚。如果对学校行政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反应机制再不了解,代表工作必然低效。

教代会应该是教职工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也应该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交大教代会在“关注教工的福利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比如教师健康体检、公务修养、关怀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住房分配、困难教职工补贴等。”[4]但是,从教代会应有的地位和应起到的作用上看,这样还是不够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的第三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5]而学校教代会的地位却没有到达如此的高度,很多教职工对教代会的信任度不够高,教代会也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从而对教代会代表主体意识的增强造成消极的影响,打击代表的积极性。

3、教代会自身建设与管理的问题

学校教代会基本能够按时开会,大会到会人数也基本整齐,然而到了下午的讨论会,讨论人数下降,还有小组没有按规定进行充分的讨论,提前结束讨论。对这些情况教代会尚缺相应的管理制度。

教代会代表的工作方式或者说活动形式亦不够合理,达不到反应问题,参与管理或监督的目标。其一是教代会的活动形式过于简单,提议案、听报告、讨论、通过报告,整个程序过于简化,没有对话,即在人大、政协上采用的质疑与回应,解释与说明的内容;其二是教代会的活动内容过虚,从会议报告中可以看出,议题大多是泛泛而谈,内容多有不实之处,会议效果并不明显;第三是教代会活动操作不够规范,时间安排并不合理,为了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开完会,讨论中即使有代表没有来得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团长就要按时离场,去开团长会议,显得讨论过程时间不够充分。这些活动形式不合理的表现都导致了教代会办理提案难,落实提案更难的情况产生,从而不利于教代会代表的主体意识的强化。

 

四、增强教代会代表主体意识的途径

1、学校领导增加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教代会代表加强自身建设的学习

只有领导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才能对教职工群众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首先校领导要转换思想,不要认为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老师们更多的要求会给学校带来麻烦。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是学校有凝聚力的表现,是件好事。要搞好教代会工作,校领导需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民主管理校园氛围,以增强教职工群众对教代会工作的信心,对学校有信心有认同,如此才能增强教代会代表的主体意识。教代会代表同时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的学习,认清自己作为教代会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明白自己作为代表的首要工作目标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广大教职工群体谋取更大的福利。

2、加强教代会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

改进教代会的表决方式,变以往消极的举手表决为不记名投票表决,以求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并且要求程序性规则的唯一性,不记名投票表决不能因为某次会议不方便就随便改为举手表决。组织建设的改进能促进教代会工作的进步,表决形式的转变能打消教代会代表在对某个议题或重大决定中表决时的顾虑,消除从众行为对表决结果的消极影响,强化代表的主体意识。

3、完善教代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代会目的和任务

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法律具体明确规定如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教代会代表在执行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时,需要有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如何维护代表不受打击报复。[6]

完善教代会相关规定之余还要明晰教代会的目的和任务。根据提案要求,明确办理、答复和落实提案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范围,并使教代会代表对自己的工作和权限有个明确的限制,以更好更高效地完成教代会的任务,也有利于代表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

4、合理规范教代会活动形式

改善当前教代会的活动形式,使其更显人性化设计,增加代表们的讨论时间,给代表足够的发言机会,充分吸纳代表们的谏言,增强代表们对教代会工作的信心。此外,还要搞好提案工作。教代会代表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提出提案。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也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教代会要保护和激发代表们提出提案的积极性,并且把办理好提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明确提案提出、办理、答复、落实过程的相关规定,明晰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高校工会、教代会要积极争取和协助学校党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 明确在提案的提出、办理、答复和落实过程中, 学校党委、工会、教代会、教代会代表的职责和任务。并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不断提高代表提出提案的水平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答复、落实提案的质量。

增强教代会代表的主体意识,是扭转教代会工作低效的根本途径,是增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发挥教代会作用的本质因素,是教代会改革与实践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只有走好这一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高校教代会发展中过去长期存在的问题, 为教代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最基础、可持续的强大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李雪,《大学生从众心理成因及调控》,《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12)。

[2]冯忠良、伍新春等,《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3]《某大学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24月。

[4]朱学红,《高校教师的利益表达途径研究——以S大学为例》,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5]《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工会翻印,20124月。

[6]杨丽、徐远,《高校教职工主体意识缺失原因分析及对策》,《工会论坛》,2010(5)。

 

作者简介:李梅;女;壮族;籍贯:广西南宁;单位:西南交通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行政管理。



[①] 该文指导老师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