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友

首页  >  家庭之友  >  正文

漫谈儒学与家庭伦理——从亲情关系说起(一)

来源:  作者:蒙培元   日期:2016-03-11 12:31:00  点击数:  

漫谈儒学与家庭伦理——从亲情关系说起


当代的中国家庭,从结构到性质、作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基本要素并没有变,即家庭的基本的自然的构成关系——夫妻和子女关系并未改变。只是城市家庭缺少了兄弟姐妹关系,而单亲家庭则是特别的现象。

最大的变化是市场经济走进了传统家庭。家庭不再是封闭的独立的经济单位,而是逐渐融入到市场经济,甚至变成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人们的市场意识开始增强了,随之而来的是个体意识、独立意识、效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家庭观、幸福观也开始发生变化。

在过去的传统家庭里,儿子守在父母身边,妻子守在丈夫身边,不仅是一种天然的职责,而且是一种幸福。现在很多人特别是青年人则以独立生活为追求。在农村,青年人要么“另立门户”,要么到城市找出路;在城市,个人活动的空间和社会交往扩大了,社会交往增多了,独身主义者也越来越多了。

男女平等在中国早就实现了,但由于经济生活中角色的变化,男女、夫妻之间常常只有形式的平等,权利、义务的不平等,财产分配的纠纷,教育子女方面的问题也发生了。在一部分家庭中,仍然能保持凝聚力、亲和力,而在另一部分家庭中,凝聚力、亲和力开始有所下降,离婚率上升,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增加,甚至出现家庭暴力,引起诉讼,等等。

独生子女制是中国控制人口的有效方法,也是正确选择,但也引出一些问题。家庭关系中缺少兄弟姐妹一伦,子女容易产生孤独感。而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则容易放松教育而使其“独往独来”;有的则对子女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少家庭出现各式各样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发生儿子杀死父母、父母杀死儿子这样骇人听闻的悲剧。

这只是一些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真正原因和条件是什么?这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旧的家庭模式再一次受到冲击,新的模式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法治建设之外,价值观的重建是至关重要的。在没有真正适合中国家庭认同的普遍价值观的情况下,人的欲望便奔腾而出,冲破一切堤坝,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奇怪的,就如同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许多道德伦理失衡的现象一样。家庭同社会本来就是不能分开的。

古人早就说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人的欲望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人要生存,要发展,不能没有欲望,儒家从来没有否定人的正当欲望,但是,要在正义和道德的原则下满足欲望。今天,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的欲望获得了空前的正当性,金钱和财富成为“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但是,同样需要符合现时代的正义原则和道德标准。如果没有任何自律与规范,家庭和社会出现无序,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进而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法治是非常重要的,但只靠法律是不行的(何况中国法律并不健全),伦理道德应起重要作用。

那么,应当怎样建设伦理?儒家伦理对现代伦理的建设能有帮助吗?回答是肯定的。这不仅因为,儒家伦理有非常丰富的精神资源,而且因为,中国的现代家庭,决不能离开传统的精神要素而存在,它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吸收新的成份,逐渐适应现代社会,而不能发生巨裂的变革。在社会的一切结构中,家庭结构是最稳固的。

问题在于,要重新反思,掘挖儒学中最深层而又具有永久价值的东西,而不是停留在历史层面上,继承一些过时了的形式;更不是一般地从古书中找一些伦理格言或形式化的规则就能解决问题的。换句话说,要通过重新理解,唤起人性中最本真的东西,使之成为人生的正面价值,成为家庭伦理的内在基础。

家庭是任何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单位,是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基本组织。男女婚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有男女就有婚姻家庭,有家庭就有夫妻、父子间的伦理关系。儒家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套伦理规范早在“五四”时就受到批判,当然不能恢复。但是,我们应当认真反思,儒家伦理是不是仅仅为了建立父权、夫权这样的权威制度?事实是,在过去那种只有男子有受教育权的农业社会,父与夫主要不是享受某种权利,而是承担着家庭的主要责任和义务,除了经济生活的责任,还有维持家庭秩序和教育的责任,其根本目的则是实现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在家庭内部,主要不是财产分配的问题,而是维持家道的问题。

儒家伦理的核心不是“纲”,而是仁。仁作为人的最高德性,既是个人的,又是在家庭关系中存在的(当然不限于家庭)。因此,儒家伦理从根本上说是德性伦理,不是规范化的家庭伦理或社会伦理。一切规范,是建立在德性之上的。一个家庭成员,固然是家庭中的一分子,但又是一个德性的存在,只有完成和实现自己的德性,才能建立家庭伦理。德性是一切伦理的基础,而人的德性首先是天即大自然赋予人的道德情感,在家庭关系中则是“亲情”。因此,仁的实现不是从别处,正是从家庭开始的。仁在家庭的表现就是亲情之爱,进而表现为孝。孝的本质是一种原始本真的自然情感,各种孝的规定则是其具体运用,属于历史层面。

亲情之爱是一种“真情实感”,人人皆有。问题在于能不能保持和提升,这才是全部家庭伦理的基础,其中包涵着一种伟大的道德精神和作人的基本要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强调孝,原因就在这里,即实现亲情之爱。

任何人,从出生到走上独立生活的道路,都是在父母的抚育、爱护下成长的,幼儿园和学校都不能代替父母的爱护和教育。这一点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都没有例外。孔子说,“三年无免于父母之怀”,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有人可以请保姆、家庭教师,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是不能割断的。西方文化强调个人的独立性,但这一点真情却是无法否认的。儒家只是最先揭示了这一真理,要人们珍惜它,爱护它,并由此出发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普遍和谐,首先是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