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团体的活动,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其接受西南交通大学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协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四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和部分离退休教职工(原则上退休前为会员的);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各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履行各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由社团(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教职工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与活动能力;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消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一)具有较好的相关群众基础;
(二)制定明确的协会章程;
(三)具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
(四)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应予以撤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校工会给予黄牌警告;一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第四章 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成立与撤消,均须报校工会审核、批准和备案。
第十一条 校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并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优秀与合格协会。
第十二条 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应每年12月10日前上交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接受校工会根据计划进行的检查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办法另发文)。
第十三条 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经费实行“三个一点”原则,即校工会出一点,协会寻求赞助一点,会员个人出一点。协会应加强经费的收支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教职文体协会,将免除其年度评优资格并削减工会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协助校工会承办全校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4年 1月16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
2014年 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