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宣传教育部 日期:2017年01月06日 15:24 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42号)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川工办函〔20171号)相关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在2017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  1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的人选将优先考虑。

三、推荐评选程序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上级工会,由上级工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候选人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候选人推荐将优先面向教学、科研一线女职工。

(四)各部门工会务必在2017110日(周二)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校工会组织女工部(犀浦校区综合楼509#),如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报(以电子版为准),视为自动放弃,校工会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超出部分可另附材料。

    联系人:冉彬彬

    联系电话:66367894

    电子邮箱:rbb@home.swjtu.edu.cn

附件: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uploadFiles/201701/06/_B_201701061527159045.doc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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