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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来文处理流程

校工会 日期:2006年06月05日 11:05 点击数:
1、 校办秘书科负责校外文的文书收到文件后,进行登记,并送校办负责签批的领导进行拟办签批。
2、 校办签批领导视文件情况提出拟办意见,并返回文书。
3、 文书根据拟办意见送分管校领导阅批,不需送校领导阅批的直接送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4、 校领导批示后的文件返回校办文书,校办文书按照校领导 意见进行处理。需要转发的文件送校办秘书起草文件,按照校内文件处理程序进行转发;需要阅办的文件送各有关单位办理;根据文件要求需要上报的材料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
5、 视需要将文件处理、工作完成情况报知校办领导及有关校领导。
6、 将处理完成后的文件进行回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