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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补充意见

校工会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20:58 点击数:

(试  行)

 

为更好地执行工会第十七届十六次常委会会纪要《关于加强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关于加强工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补充意见(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交大教工》采用的稿件按1000字(不足1000字按1000字算)给与作者10元稿费;被《西南交大报》采用的稿件按1000字(不足1000字按1000字算)给与作者20元稿费。

二、《办法》中所指的市级单位主办的报刊杂志即指市委、市府及市总工会主办的报刊杂志;其新闻稿件指一句话新闻、照片新闻和报导性新闻(以下同)等;其理论工作研讨文章指综合性的总结、调研报告、论文(以下同)等;市委、市府及市总下属单位(即比市级低半级)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新闻稿件及理论工作研讨文章,给与作者每篇奖励50——150元。

三、《办法》中所指的省级单位主办的报刊杂志即指省委、省府及省总工会主办的报刊杂志;被省委、省府及省总下属单位(即比省级低半级)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新闻稿件及理论工作研讨文章,给与作者每篇奖励80——200元。

四、《办法》中所指的国家级单位主办的报刊杂志即指中央有关各部委(中宣部、教育部)和全国总工会主办的报刊杂志;被中央有关各部委及全国总工会下属单位(即比国家级低半级)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新闻稿件及理论工作研讨文章,给与作者每篇奖励500——800元。

以上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校工会宣教部。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

                                                  2006年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