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教职工生活福利费的使用等有关管理办法。
二、提出生活福利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时上交工作总结。
三、负责实施 “送温暖”工作,负责重大节假日教职工慰问费和离退休人员生日慰问费的发放工作。及时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
四、负责组织教职工假期休养以及离退休人员休养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的吸纳、大病补助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逐步建立和管理困难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数据库。
七、负责学校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