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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21:18 点击数:

一、        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属于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文件;

二、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女教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        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

四、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五、        调查、了解女教职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六、        倡导女教职工立足岗位比奉献,组织开展巾帼建功立业及创建文明家庭系列活动,做好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和先进女职工及文明家庭的评选、表彰工作,树立典型,宣传先进;

七、        组织全校女教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八、        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女教职工各种协会工作;

九、        指导基层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

十、        做好女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十一、            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