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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校工会 日期:2007年10月11日 21:17 点击数: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把握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向,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领导和组织全体会员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教育、教学等活动。

三、代表校工会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协调校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工作。

六、定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负责指导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七、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八、主持召开校工会全委会、常委会及主席办公会议,建立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

九、全面负责校工会财务工作,审批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使用方案。

十、分管校工会办公室和财务室。

十一、  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