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党[2001]2号
校属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校内各单位:
“三讲”教育实践表明,认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不仅是对领导干部实行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促进领导班子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领导班子集中广大教职工智慧,凝聚广大教职工力量,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开拓奋进的有效途径。根据“三讲”教育提供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今后将在学校建立教代会定期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以教代会评议为主要实施方式,定期对学校、院系、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策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当好带头人。
二、组织领导
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由教代会组织实施,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在代表团长联席会领导下,负责组建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工会、纪检、审计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委员会受教代会领导,并对教代会负责。学校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把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推动民主评议干部的深入开展。
三、评议的时间和范围
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一年由校教代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正、副书记、行政正、副校长。一年由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指导,由二级教代会组织评议机关、院系领导干部(对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待建立二级教代会以后另行文)。
四、评议内容
评议以干部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为主,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评价。要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决策指挥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勤政为终点,具体评议内容和时间由学校按照干部岗位职责,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要求确定。
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和帮助干部出发,坚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与人为善、不求全责备,教代会代表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保障被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对涉及被评议干部个人的某些重要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得随意扩散。
五、评议程序
1.教代会组成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由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制定评议方案报教代会批准后,发出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由各代表团和教职工代表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干部、教职工的意见。
2.党委在评议前向被评议者和教职工代表进行思想动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3.被评议干部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写出述职报告,并在教代会上进行述职。
4.教代会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并对被评议干部投测评信任票。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5. 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对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并向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报告评议结果。
6. 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负责向被评议干部转达评议意见,并受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委托,向大会作评议结果报告。
7. 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向有关上级报告民主评议情况和结果。
8.制定整改措施。同级党委组织被评议干部对照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被评议干部向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提出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在下次教代会述职时做出报告。被评议干部对评议结果有疑问,会中或会后可向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提出个人说明意见,由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授权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
六、评议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使用、培训干部的重要依据。教代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教职工反映强烈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处分直至免职;教代会对学校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由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200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