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全面分析了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组织形势、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多样化,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使工会全部工作和凝聚力、创造力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工会要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迫切需要基层工会更好地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近年来,基层工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巩固发展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但是,从总体上看,基层工会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工会组建于企业快速发展、职工队伍迅速壮大的状况还不相适应,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与党的要求、职工群众的愿望还不相适应,工作机制、活动方式与企事业深化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同时,工会领导机关指导服务基层的思想观念、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作风,也还不适应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基层工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题,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为基础,以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为重点,以提高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为关键,在创新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构建基层工会工作的新格局。既要推进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又要推进基层工会作用的发挥;既要推进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工作的巩固和发展,又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的规范和提高;既要推进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向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延伸,又要推进基层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地把基层工会的活力激发出来,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调动职工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健全维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坚持服务职工群众,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坚持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推进自身改革和建设,把基层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要充分认识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建会思路,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现工会组建与不断变化发展的企业状况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工会组织体制的延伸与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
(一)突出组建重点,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摸清底数,制定规划,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组建工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会要采取灵活方式,尽快把本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吸纳到工会中来,尤其要抓紧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采掘、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坚持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的制度,任何工会组织不得推诿和拒绝接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工作,防止会员流失。
(二)创新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在坚持主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推进组织形式的创新。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到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中来。通过组建楼宇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等方式,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组织起来。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要相互配合,积极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并做好其维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工会、社区工会、企业工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组建工作持续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党建与工建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工会组建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落实建会目标责任制,把建会成效与有关评选表彰结合起来。采取体现会员优惠的措施,增强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建会和完善有利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制度和办法,调动各级工会做好组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实现工会组建方式的转变,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服务职工的工作,不断增强职工加入工会的内在动力。继续探索建立聘用工会“组织员”队伍制度。
(四)依法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发展建会成果。把组建工会与依法规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应同步建立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已经合并的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建立基层工会要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要依法保护工会资产。
四、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调动职工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企事业改革和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把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促进企事业发展上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赶先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开展。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工程的劳动竞赛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二)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增强职工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广泛开展评选职工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组织的作用,帮助职工努力掌握各种新知识、新技能,努力培养更多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增加经济技术创新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推动提高劳动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比例。
(三)弘扬劳模精神,努力为劳模提供服务。广泛开展评先选模活动,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发挥劳模的带头、骨干和示范作用。推动劳模政策的落实,做好劳模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定期为劳模检查身体,帮助劳模特别是困难劳模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加强劳模管理和教育工作。
五、坚持健全维权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基层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贯穿于改革、发展、参与和帮扶工作的全过程,促进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和谐、企业生产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和谐,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双赢。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为重点,努力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专项集体合同。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提高职工群众运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参与度。培养建立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专业人员队伍。推动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企业裁员和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公司制企业要积极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建立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多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等民主管理的权利。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社区,积极探索建立联合职代会、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推行职工代表培训、述职等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三)健全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把群众监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落实在基层。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协助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职工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代表职工向有关方面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
六、坚持服务职工群众,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使工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着满腔热情和深厚感情,从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更好地服务职工,吸引职工,赢得职工,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一)深入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广交职工朋友、走访职工家庭、建立维权热线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途径,倾听职工群众的反映和呼声,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办职工所需。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劳动权益、经济利益、民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情况,针对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协调、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涉及职工利益法规政策的落实。监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操作,落实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相关政策。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监督企业就政治性法规政策中的偏差。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帮助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促进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监督企业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关心他们的冷暖疾苦,把服务职工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做好帮扶工作。推动送温暖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推行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制度,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帮扶活动。从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企业帮扶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当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联系,切实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采取政府(行政)财力支持、社会捐助和工会经费投入等多种形式,拓宽帮扶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创新帮扶工作内容和方式,实现从生活救助向政策帮扶、就业帮扶、助学帮扶、医疗帮扶、法律帮扶等方面拓展。积极开展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增强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实力。
七、坚持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引导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坚持用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职工,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
(一)用科学理论武装职工,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文明单位”、“文明班组”、“职业道德标兵”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调整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职工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矛盾,自觉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组织开展广泛持久的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协助行政制定和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建设学习型班组上。切实督促企业将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内容中,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要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八、坚持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推进自身改革和建设
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会员特别是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基层工会工作,不断推进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一)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制度,进一步推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和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全员代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会领导人制度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撤换、罢免工会领导人制度。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上级工会要对基层工会建立和执行各项民主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违反工会组织制度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二)不断完善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直选工会主席。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工会实行主席、副主席由会员群众直接选举。要加强对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指导,严格规范直选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和对直选效果的评估工作,把坚持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和尊重会员意愿有机统一起来。
(三)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调动基层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级工会要依据法律规定,协助基层工会与企事业单位协商配备专职工会干部,落实相应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向基层推进工会干部。从基层工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抓紧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探索建立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基层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工会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受劳资关系制约难以维权状况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基层工会干部的先进事迹,把评选表彰基层工会干部的先进典型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形成“专兼群”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工作者队伍。适应基层需要,转变活动方式,开展业余、小型、多样的活动。对基层兼职工会工作者,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基层工会的满意度。要不断创新建家思路,丰富建家内容,拓宽建家领域。重视工会小组建设,与加强班组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小家”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会员评家机制,以职工群众是否认可和满意作为考核建家成效的重要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继续推动“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和县(市)、乡镇(街道)、基层工会“三级联创”等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九、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责任。工会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活力作为检查考核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
(一)加强领导,形成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合力。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内外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服务基层的工作格局。市(地)级以上工会主要应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搞好源头参与,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干部培训,为推进基层工会建设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坚持和完善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市、县、乡镇(街道)延伸,及时协商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县(区)级以下工会主要是统筹安排部署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和创新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为基层工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适应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需要,理顺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中心城市产业工会组织体系,使之全面覆盖本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重视发挥产业工会作用。加强和改进县级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工会在加强基层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用创新的思路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进行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区域性劳动关系中,要切实承担起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社区工会的作用。理顺中央企业工会领导关系。
(三)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工作基础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基层工会,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工会要保持和发展工会工作的优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要求。对工作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尊重和支持基层的首创精神,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凡是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探索和尝试,都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实践。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的新鲜经验,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基层工会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建设水平。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指导服务基层的实效。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规范和精简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向下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基层工会依法独立建立工会经费账户,依法提请企事业单位、机关为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等物质条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要保证落实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留成比例。建立工会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下派代职、基层工会评议工会领导机关等制度,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工会工作评价和监督机制,形成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工会代表会员和职工的自下而上的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非常有利的条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新的挑战。各级工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一致,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