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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章程

校工会 日期:2007年12月19日 01:07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

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章程

 

一、总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以下简称“舞蹈、健身协会”或“协会”)是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表演及健身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受西南交通大学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宗旨是促进我校群众性舞蹈、健身运动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二名,财务主任二名。

第四条  名誉会长、顾问由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名单如下:

名誉会长:  王顺洪  朱建梅

名誉副会长:支    郑颂萍  张东府  高 庆(男)

顾问:苏小桦

顾问助理:李艳春  张宏亮

第五条  协会分为舞蹈队和健身队。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员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宣教部协调产生,任期两年。

 

 

三、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舞蹈表演和健身训练;

4、舞蹈队会员需经常参加舞蹈或形体训练,具备较好的舞蹈基础,并通过专业指导老师测试合格(测试项目:民族舞蹈及形体基本功);

5、本人愿意义务承担学校及校外的各类演出任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教职工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测试合格后,由协会秘书长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费既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正式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宣教部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章程;

2、按时交纳会费并有权知晓会费使用情况;

3、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舞蹈、健身培训课程,若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50%以上者,既为自动退会;

4、义务参加校内校外的文艺演出;

5、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其它各类活动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活 

第十条    协会组织会员定期进行舞蹈、健身操基本功、表演及形体训练课程;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汇演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等机关单位、兄弟院校之间的文体联谊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会员进行着装、礼仪、仪态等方面的学习及培训;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户外联谊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组织全校教职工舞蹈、健身活动(包括举办舞蹈、健身培训等)

第十六条  协会指导教师由校工会协助聘请;活动场地由校工会帮助解决。

五、经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会费:100/.学期;

2、校工会文体活动专项经费;

3、其它赞助。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所有经费均用于协会活动,主要用于演出服装、道具、化妆品、资料光碟的采购和制作、培训场地费、户外联谊活动的支出、礼仪培训的相关费用等。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校工会和本会会员监督、质询。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

                                                二○○七年三月

 

 

附: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负责人名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负责人名单

 

名誉会长:王顺洪 朱建梅

名誉副会长:支 萍  郑颂萍 张东府  高 庆(男)

    问:苏小桦

顾问助理:李艳春  张宏亮

会长:  胡 玲  

副会长:欧阳彦琨 

秘书长:陶卓明  蔡红波

财务主任:陶卓明  蔡红波

指导教师:李 鸿  吴 毅  刘媛丽  王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