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工会
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以下简称“舞蹈、健身协会”或“协会”)是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表演及健身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受西南交通大学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宗旨是促进我校群众性舞蹈、健身运动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二名,财务主任二名。
第四条 名誉会长、顾问由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名单如下:
名誉会长: 王顺洪 朱建梅
名誉副会长:支 萍 郑颂萍 张东府 高 庆(男)
顾问:苏小桦
顾问助理:李艳春 张宏亮
第五条 协会分为舞蹈队和健身队。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员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宣教部协调产生,任期两年。
三、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舞蹈表演和健身训练;
4、舞蹈队会员需经常参加舞蹈或形体训练,具备较好的舞蹈基础,并通过专业指导老师测试合格(测试项目:民族舞蹈及形体基本功);
5、本人愿意义务承担学校及校外的各类演出任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教职工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测试合格后,由协会秘书长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费既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正式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宣教部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章程;
2、按时交纳会费并有权知晓会费使用情况;
3、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舞蹈、健身培训课程,若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50%以上者,既为自动退会;
4、义务参加校内校外的文艺演出;
5、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其它各类活动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活 动
第十条 协会组织会员定期进行舞蹈、健身操基本功、表演及形体训练课程;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汇演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会员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等机关单位、兄弟院校之间的文体联谊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会员进行着装、礼仪、仪态等方面的学习及培训;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户外联谊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组织全校教职工舞蹈、健身活动(包括举办舞蹈、健身培训等)
第十六条 协会指导教师由校工会协助聘请;活动场地由校工会帮助解决。
五、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会费:100元/人.学期;
2、校工会文体活动专项经费;
3、其它赞助。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所有经费均用于协会活动,主要用于演出服装、道具、化妆品、资料光碟的采购和制作、培训场地费、户外联谊活动的支出、礼仪培训的相关费用等。协会每年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校工会和本会会员监督、质询。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
西南交通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
二○○七年三月
附: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负责人名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舞蹈健身协会负责人名单
名誉会长:王顺洪 朱建梅
名誉副会长:支 萍 郑颂萍 张东府 高 庆(男)
顾 问:苏小桦
顾问助理:李艳春 张宏亮
会长: 胡 玲
副会长:欧阳彦琨
秘书长:陶卓明 蔡红波
财务主任:陶卓明 蔡红波
指导教师:李 鸿 吴 毅 刘媛丽 王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