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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工会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校工会 日期:2009年05月05日 09:26 点击数: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工会工作,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细致地指导服务对象办理所办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校工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八条  工会领导负责对工会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度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