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专题知识讲座
2012年6月14日下午2:4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专题知识讲座在西南交通大学校工会俱乐部多功能厅举行。本次讲座是由校工会主办,特别邀请了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法学系杨成良副教授担任主讲,旨在帮助我校女教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各部门工会主席、校女工委员、部门工会女工委员,学校各院系、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以及校工会、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60多人。会议由校工会郑江副主席主持。
讲座开始之前,郑江副主席简要介绍了举办这次《特别规定》专题知识讲座的目的和意义。她希望我校女教职工了解和关注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并运用法律更好地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杨成良副教授分四个环节对《特别规定》做了精彩详细的解读。第一个环节是《特别规定》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即关于女职工就业平等与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梳理。第二个环节是通过新旧《规定》对比,突出新《特别规定》的六大亮点:第一,条文体系更加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权利主体明确,更加人性化,与人权保护相一致。第三,女职工权利范围和内容得到扩充、扩大,使权益保护更加全面、公平。如生育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流产期休假由无到有,并视情况具体而定,凡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42天。第四,法律主体之法律责任的具体化,使之可以细化、量化。如第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一旦侵害女职工权益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第五,救济途径合法化、科学化。新增禁忌“职场性骚扰”,旨在保护女职工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维护人格权利。第六,“生育津贴”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得到切实保障。第三个环节杨成良老师讲解了《特别规定》中涉及立法的四个难题:(1)特别保护,是否有违男女平等、人人平等原则;(2)特别保护与单位利益最大化的冲突;(3)职业(劳动)禁忌,女职工本人愿意、统一又当如何?(4)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问题。他希望这些难题在今后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工作中能够突破并得以解决。
最后,杨老师进一步归纳总结指出《特别规定》的两点不足之处:其一,立法理念有待改进。应变“义务性、禁止性”规范为“赋权性规范”,防止人为制造不平等。其二,相关规定尚需配套措施和系统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可实施性。避免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演变为“特别伤害”。
杨老师为教职工带来的精彩法律知识讲座,不仅仅是一般的普法教育,更让大家结合自身实际,学会懂法、用法、护法,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好的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校工会供稿 撰稿人沈泽如 王静雅)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