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议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团长联席会议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工作会议,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和学校之间加强联系、沟通以及更好地反映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也是组织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团长联席会议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 团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构成
第五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由教代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校工会主席与副主席组成。
第六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原因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应指定一名本团教代会代表出席会议,反映代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所在代表团或退休,其团长联席会议成员资格自动取消。原代表团出现的团长联席会议成员空缺,需按有关规定及时增补。
第三章 团长联席会议的任务
第八条 团长联席会议的任务是:
1.听取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情况通报,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要工作的情况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学校制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如校内分配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教职工福利等)时,听取相关情况说明,并在充分征询代表意见后进行审议;
3.听取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4. 监督教代会形成的决议的贯彻与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处理已经教代会通过,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6.密切关注教职工关心的民生等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7.研究教代会相关工作及自身建设问题。
第四章 团长联席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团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团长联席会议正式成员出席。
第十条 校工会主席为团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当召开团长联席会议:
1.学校希望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要求召开团长联席会议。
2.超过1/3的代表团要求召开团长联席会议。
3.出现其他需要召开团长联席会议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由校工会提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向团长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议内容,团长联席会议可以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列席。列席扩大会议的非正式成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五章 团长联席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 团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校工会确定。重大议题由校工会向学校党委请示后确定。
第十五条 对于学校拟提交团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提前向团长联席会议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需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可以采取由各代表团分别征求本团代表意见的方式进行,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也可以由团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召开教代会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团长联席会议对议题讨论的结果,形成会议纪要。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报送学校和部门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须把会议讨论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教代会代表传达,尤其要以适当方式把会议讨论的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及时传达给教职工。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则由教代会授权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