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是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责任,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1.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工作条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2.主持召开工会常委会、全委会、部门工会主席会和工会各项重要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会、校党委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措施意见。
3.按规定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双代会”,负责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负责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并指导、督促、检查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召集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
4.把握工会和教代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根据上级工会、校党委的工作安排,主持制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做好工作总结,组织部门工会工作交流。
5.代表校工会向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协调校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批转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发来的文件、指示,签发校工会文件、决议。
6.贯彻民主集中制 ,抓好班子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
7.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抓好校院两级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了解和检查各部室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关心工会干部的培养和发展。
8.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倾听、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参与校党政的有关会议,积极配合校党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10.负责校工会财务工作,审批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使用方案,并根据财务制度掌握好工会各项费用的使用。
11.负责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