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宣传教育部 日期:2016年03月10日 20:16 点击数: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二、经学校党委和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批准,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三、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精神,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及工作需要,投票确定,报校党委和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同意后,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由全体委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监票人1人,指定计票人1人,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栏内画“〇”,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〇”,不画“〇”的另选人视为无效。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七、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和发出的选票核对,作出记录,确认选举有效后,进行计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