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宣传教育部 日期:2016年03月10日 20:12 点击数: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批准,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委员会由21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

第二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5%。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3人,差额2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4人,差额1人。

三、第二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充分酝酿、自下而上的提名推荐,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经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投票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进行选举。

四、凡本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栏内画“〇”,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〇”,不画“〇”的另选人视为无效。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分两种,即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和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各为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因病、因事不能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规定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接近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8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14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根据各代表团推荐,大会主席团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通过。

十一、选举时,大会会场设3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当众加锁贴封。

十二、投票顺序,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并和发出的选票核对,作出记录,确认选举有效后,进行计票。

十四、计票结束后,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交还大会主持人。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得票相等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西南交通大学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